各单位:
根据《北方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7〕27号)(附件1,以下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启动2019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梳理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1. 推荐新增导师
各学科(专业)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推荐指导教师人选。新调入我校且在原单位已具备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应重新提交申请。
2. 梳理及遴选专业学位校外导师
为加强校外导师的管理,促进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本年度学校将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梳理及遴选工作。原先由学院聘任并已完整指导或正在指导硕士生的校外导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由学校聘任;新增的指导教师需依托学校认定的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提交导师资格申请。
3. 确定停止招生导师名单
各学科(专业)已退休的或者离退休不满一届指导时间的,2019年5月31日(含)前已调离或正在办理调离手续的,以及学科(专业)不予聘任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2019年应停止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23日至5月28日下午15点前。申请人根据遴选条件填写《北方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和《北方工业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信息表》,同时需提交相应支撑证明材料。校内导师支撑材料以学校科研系统中确认的科研成果为准,打印相关网页作为证明。专业学位校外导师需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相关的证明(含学历、职称或职务等)复印件。请申请人于2019年5月28日下午15点前将申请表和信息表的纸质版、电子版(wuaiyan@ncut.edu.cn)和支撑材料(均为一式一份)提交学院瀚学楼1023。过时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学院初审
5月29日至6月4日,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于5月31日下班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核
6月5日至6月7日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学院。届时请各学院及时联系相关申请人。
4.结果公布
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且研究生院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
三、其他说明
1.申请人填报材料时涉及到的保密事宜请按有关部门要求脱密后填报,由涉密问题引起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 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并受理工作咨询,联系人:李雪青,联系电话:88803799。
附件:
1. 北方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7〕27号)
2.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汇总表(截止2019年5月)
3. 北方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4. 北方工业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信息表(本校教师专用)
5.北方工业大学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信息汇总表
6. 北方工业大学停止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名单汇总表
威廉希尔
2019年5月23日